继承房产过户期限是否有规定?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最近遇到了继承房产的问题,想了解下过户期限相关的内容。比如在实际操作中,是不是随时都可以去办理过户,还是有特定的时间限制。另外,不同情况下的时间规定是否有差异。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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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过户本身没有期限规定,但关于继承房产过户的诉讼是有期限规定的。 首先,从房产过户角度来看,因继承取得房产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就发生效力。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继承人自继承开始就已经获得了房产的物权,何时去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实际上是由继承人自行决定的。不过,为了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比如房产被他人侵占、出现权属争议等情况,继承人通常还是应该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其次,关于继承房产过户的诉讼时效规定为三年。这个三年的起算时间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例如,继承人知道其他继承人侵害了自己的房产继承权,从知道这个侵害事实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同时,法律还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如果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另外,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了一些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如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 此外,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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