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限制存在哪些问题?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在执行中确实存在一些限制问题: 首先,申请数量有限。一方面,部分家庭暴力受害人受家庭压力、社会压力以及传统思想影响,不愿起诉到法院申请保护令;另一方面,一些法院法官存在官本位思想,对受害人申请不理会,导致人身保护令难以申请成功。《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虽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申请,但实际落实存在阻碍。 其次,受理主体限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受理和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体仅限于人民法院,且法院颁发保护令通常需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这意味着除因家庭暴力婚姻案件起诉外的受害人,其人身安全难以通过此途径保障,不利于维护这部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再者,人民法院认定家庭暴力成立难。一方面,家庭暴力范围不明确,现行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范畴规定模糊,对于一些行为如经济控制、精神暴力是否属于家庭暴力存在争议,法官理解和认定标准不一。另一方面,法官对涉家庭暴力案件处理理念存在偏差,部分法官受传统理念影响,处理方式与普通离婚案件类似,仅采取单纯调解手段,要求受害方让步和解,认定家庭暴力时犹豫不决。 另外,执行环节也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公安机关与法院之间合作有限,现行法律法规未明确相关协作规定,导致警察可能将报警的家庭暴力事件按一般家务纠纷处理;缺乏关于违反保护令罪的立法,使得保护令威慑作用大打折扣;作出责令被申请人离开共同居所的裁定后,被申请人可能因无安置场所而将矛盾指向法院;对于责令加害人接受心理治疗的裁定,缺乏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难以确定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评估和治疗 。 相关概念: 人身安全保护令: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家庭暴力:行为人以残害、捆绑、殴打家庭成员,通过多种手段限制其人身自由,使其身心受到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