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受害者应该保留哪些证据?
我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身心备受折磨。最近打算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但不清楚具体该保留哪些证据。想知道从哪些方面收集证据,比如什么情况能作为证据,哪些机构出具的材料有效等,希望能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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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受害者应该保留以下几类重要证据: 第一类是公安机关的相关材料。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报过警,警方会有出警记录,这是很关键的证据。警方处理家庭暴力有法定程序,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问话并制作笔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 第二类是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凭据。受害人受伤后,应及时到医院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医药费收据以及病历等书证都要妥善保留。若伤情严重,还需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介绍信,进行司法鉴定,这些鉴定结果也是有力证据。 第三类是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若被小区保安、父母、朋友、保姆、邻居等目睹,可尽早和他们沟通,或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取证。 第四类是相关机构的书证。比如向妇联投诉过,妇联有工作记录且可单独出具书证;向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些机构也能出具书证;向双方或一方工作单位求助过,单位领导可代表单位出具书证 。 第五类是视听资料和书面材料。受害人和施暴者纠纷时的通话录音,或谈到协议离婚、赔偿事项时对方不否认施暴行为的通话录音;对方写的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保证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书面材料;被殴打后拍摄的照片或视频录像资料,都可以作为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些证据对于受害者维护自身权益、追究施暴者责任以及在可能的离婚等法律程序中争取有利结果都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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