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暴后应该留哪些证据呢?
我最近遭遇了家暴,现在很无助,不知道该收集哪些证据来证明我所遭受的伤害。我担心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后续维权会很困难。我想了解具体可以留存哪些方面的证据,以及怎样去收集和保存这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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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后,以下几类证据可以留存: 首先是物证。比如在遭受家暴过程中,撕裂的衣服、有血迹的衣物,以及施暴者使用的凶器等,这些能直观反映家暴发生的现场情况。例如,衣服上的裂口、血迹的位置和形态,都可以作为判断家暴程度和方式的依据。 其次是证人证言。如果家暴发生时,有小区保安、父母、家中朋友、保姆、邻居等目睹,他们的描述可以作为重要证据。可以尽早与他们沟通,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取证。 再者是出警记录。家暴发生后若报过警,警方会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问话并制作笔录,这些记录能证明家暴事实。 还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凭据。受伤后应通过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介绍信进行司法鉴定,同时要及时到医院治疗,保留诊断证明、医药费收据和病历等,包括后续持续性治疗的相关书证。 另外,相关机构的书证也很重要。如果曾向妇联、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反映过家暴问题,这些机构会有相应的工作记录,并可为家暴事实单独出具书证。 最后是视听资料。比如用手机拍摄的家暴现场照片、视频,或者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赔偿事项时,对方对施暴行为不否认的通话录音等。 法律依据方面,《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也指出,要“及时、全面收集证据”,公安机关除收集现场物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外,还应向相关单位、组织和人员收集涉及家庭暴力的处理记录、病历、照片、视频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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