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护令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我遭受了一些暴力威胁,心里很害怕,想申请个人身保护令来保障自己的安全,但不知道符不符合申请条件,想问下人身保护令的申请条件到底是怎样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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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护令,全称为人身安全保护令,它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有明确的被申请人。这意味着申请人要清楚指出实施暴力或者威胁行为的对象是谁,比如具体的家庭成员姓名、身份信息等。二是有具体的请求。申请人需要明确向法院提出自己希望获得哪些保护措施,常见的如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三是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这里的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等,比如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而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则是指虽然还未实际发生暴力行为,但有证据表明存在发生暴力的可能性,例如被申请人有过暴力威胁的言语或行为等。 申请人在申请时,要向法院提交能够证明这些条件的相关证据,比如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这样才能增加申请成功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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