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是否有期限?
我之前有个官司败诉了,现在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但是不知道有没有时间限制。如果有期限的话,超过了这个时间就不能申请了,我很担心错过。所以想问问向最高院申请再审到底有没有期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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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是有期限的。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进行审理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对已经定下来的案子再重新审查一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些特定情形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而在刑事诉讼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刑事申诉的具体期限,但从司法实践和维护法律秩序的角度来看,也不宜过长时间后才提出。 在行政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所以,无论是哪种诉讼类型,向最高院申请再审一般都有相应的期限限制,当事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权利,否则可能会丧失申请再审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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