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是否需要交费?
我有一个案子一审和二审都败诉了,现在想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我不太清楚申请再审这个程序,也不知道需不需要向法院交费用。如果要交,交多少、怎么交?要是不用交,有什么法律依据吗?希望能弄明白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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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是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的。 诉讼费用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而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存在两种例外情形,一种是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另一种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在这两种情况下,当事人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 也就是说,如果您申请再审不属于上述两种例外情形,那么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是不用交费的。但要是符合上述例外情况,就需要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具体的费用标准会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规定的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来确定。所以,您可以对照自身情况,判断是否需要交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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