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条款与专属管辖分别是什么?


在法律领域,仲裁条款和专属管辖是两个重要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来了解仲裁条款。仲裁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将未来可能因该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条款。简单来说,就是双方提前约定好,如果以后因为这份合同出现了纠纷,不通过法院打官司,而是交给仲裁机构来处理。比如在一份买卖合同里,买卖双方约定:“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一致同意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仲裁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具有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等特点,仲裁程序由当事人选择,仲裁员也可以由当事人选定,而且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 接下来看看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能协议变更管辖法院。专属管辖具有很强的排他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几种专属管辖的情形,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不动产纠纷为例,如果甲乙双方因一套位于北京的房产发生了争议,那么这个案件就只能由北京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来审理,双方不能通过协议约定由其他地方的法院管辖。 仲裁条款和专属管辖在法律中各自发挥着重要作用,仲裁条款给予了当事人自主解决纠纷的选择权,而专属管辖则是从法律层面保障特定类型案件的合理管辖,当事人在进行各类交易和处理纠纷时,需要清楚了解这两个概念,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