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是否有监护人?
我已经成年了,但是身体有些残疾,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家里人一直照顾我,我就想知道我这种成年的情况,是不是也会有监护人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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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成年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需要监护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简单来说就是能够独立地进行各种民事活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比如可以自己签订合同、处理财产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是法律对于正常成年人具备自主能力的一种认定。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成年人是需要监护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还有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比如一些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智力障碍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就需要监护人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代理他们进行一些民事活动。 此外,对于因突发事故导致暂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其丧失能力期间也需要监护人。当成年人出现需要监护的情况时,监护人的确定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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