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还有监护人吗
我最近在思考一些法律问题,就想到了成年人监护这一块。我不清楚成年之后到底还需不需要监护人。是只要成年就都没有监护人了,还是存在特殊情况呢?我就是想具体了解下,成年人在什么情况下会有监护人,什么情况下没有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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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成年人如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就不需要监护人啦。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呢,简单说就是能清楚地认识自己行为的后果,能独立进行各种民事活动,像签合同、打官司这些都能自己负责。比如一个正常的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精神状况也正常,他在法律上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的事情自己能做主,不需要别人来监护。 不过呢,要是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那就还是需要监护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就是基本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就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比如有些精神病人、智力有障碍的成年人等。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成年精神病人,他的配偶如果有监护能力,那就首先由配偶当监护人;要是配偶没有监护能力,就轮到父母、子女来当监护人,依此类推。总之,成年人是否有监护人要具体看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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