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垫的材料费在计算消费税和增值税时算成本吗?
我在做一笔业务时帮对方代垫了材料费,现在涉及到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算。我不太清楚这代垫的材料费在计算这两种税的时候能不能算进成本里,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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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代垫的材料费在计算消费税和增值税时是否算成本,需要分别从消费税和增值税的相关规定来分析。 首先来看消费税。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消费税的计税依据通常是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这里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同时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不包括在内:一是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二是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对于代垫的材料费,如果不属于上述特殊情况的代垫运输费用,一般是要计入销售额来计算消费税的,也就意味着在计算消费税时可以看作是成本的一部分。 接着看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同样,价外费用包含了代垫款项等。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代垫的材料费通常也是要计入销售额的,进而可以视为成本参与增值税的计算。不过,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业务中是否存在符合规定的扣除项目等因素来综合判断。总之,一般情况下代垫的材料费在计算消费税和增值税时是算成本的,但要注意特殊规定和实际业务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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