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存在第三方赔付时单位要承担工资吗?
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这是因为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第三方已经开始对我进行赔付了,可我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的单位还需不需要承担我的工资。我很担心这会影响我的收入,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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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存在第三方赔付的情况下,单位是否要承担工资,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和第三方赔付的概念。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而第三方赔付通常是指因为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员工受伤,第三人对员工进行的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里并没有明确工资是否可以向第三方主张。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工资部分,一般认为单位支付工资是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法定义务,与第三方的侵权赔偿责任并不冲突。也就是说,即使存在第三方赔付,单位在停工留薪期内仍需要按照规定承担员工的工资。因为工伤员工在受伤治疗期间,无法正常工作获得收入,单位支付工资是保障员工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的体现。所以,通常情况下,单位不能以第三方已经赔付为由而拒绝支付员工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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