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劳动者可以获得侵权损害赔偿吗
我在工作时因为第三方的原因受了工伤,现在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我除了能拿到工伤保险待遇,还能不能向侵权方要求损害赔偿呢?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以及能获得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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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劳动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获得侵权损害赔偿的。 首先要知道,如果工伤是因为第三人引起的,比如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或者其他第三人引起的工伤,那么这就属于侵权行为;如果是因为工作本身的原因,则不属于侵权行为。 在法律规定方面,《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意味着在特定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可以先保障劳动者的医疗费用。 同时,工伤职工或者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可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也可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说,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通常是可以兼得的,但医疗费用除外。这是因为医疗费用不能重复享受,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会根据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等合法有效依据确定的医疗费总额与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总额比较,不足部分予以补足,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规定支付。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所以,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在向第三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时,可依据此条主张相应赔偿项目。总之,工伤劳动者在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况下,在医疗费用之外的很多项目上是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侵权损害赔偿的,这是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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