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期间是否可以追偿?
我在工作时受了工伤,公司给我走了工伤赔偿流程。但后来发现,我的工伤是因为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我就想知道,在我接受工伤赔偿期间,能不能向第三方进行追偿啊?想了解一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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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赔偿期间,是存在可以追偿的情况的。 首先,当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因为别人的过错导致你工伤,而这个人又不掏钱给你治伤,或者找不到这个人是谁,那么工伤保险基金会先把钱给你,之后再去向这个有责任的人要钱。 其次,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要是用人单位不支付,就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相关规定追偿。这意味着单位没给你交工伤保险,你工伤了单位还不管,社保部门先出钱救你,之后会找单位把这笔钱要回来。 另外,如果劳动者先获得工伤赔偿后,还能向侵权人追偿。不过对于已经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的,对工伤赔偿项目的范围进行了限制,像医疗费、护理费等重复性赔偿项目,各地法院执行的限制范围不太一样,但先获得工伤赔偿待遇,并不免除第三人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相关概念: 工伤保险基金:是为了保障职工在遭受工伤时能获得相应待遇而设立的专项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负责承办社会保险具体业务工作的机构,在工伤保险相关事务中,承担着管理基金、支付待遇、追偿等职责。 第三人侵权:就是指除了用人单位和受伤职工之外的第三方,因为他的过错行为导致职工在工作中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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