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赔偿之外还需要进行赔偿吗

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公司说有工伤保险会走工伤赔偿流程。但我不太清楚,除了工伤赔偿外,我还能不能从公司得到其他赔偿呢?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工伤赔偿外还有没有其他赔偿的可能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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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之外是否还需要赔偿,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工伤赔偿。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依法获得的相应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这就是说,即便有工伤保险赔偿,单位在某些方面还是要承担费用的。 比如在停工留薪期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要是工伤导致了更严重的情况,比如造成了永久性身体损伤,涉及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以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额外赔偿项目 。这些赔偿项目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是可以主张的。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就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等,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如果不幸因工伤离世,家属有权获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多项赔偿。 总之,工伤赔偿之外,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是可能还会有其他赔偿的。 相关概念: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 伤残津贴:是对因工伤致残而退出工作岗位的工伤职工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伤致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用于工伤职工再就业安置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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