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是否会有额外补偿?

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已经认定为工伤。现在想了解一下,除了常规的赔偿之外,工伤还会不会有额外的补偿呀?主要是想知道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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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工伤并没有专门所谓“额外补偿”的规定。但工伤职工能依法获得多方面保障与待遇,这些待遇虽然不叫额外补偿,但对职工权益保障很重要。 首先,《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这能保障职工受伤后的治疗与恢复;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于职工住院期间的饮食补贴;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要是需要去外地就医,这部分费用也能报销;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比如因工伤需要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的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另外,在工伤治疗期间,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五级、六级伤残职工,在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当职工离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还会根据工伤程度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这由用人单位支付。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等情况,导致职工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相应待遇,那么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可能就要由用人单位承担。 相关概念: 统筹地区:是指统一筹集、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地区范围。简单说,就是在一定区域内,大家的社保基金统一管理和使用,以实现资源的合理调配和利用。 伤残津贴:是对因工伤致残,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的职工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用来保障其基本生活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职工因工伤致残,离职或劳动合同终止时,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笔补偿,帮助职工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后有一定经济支持,用于重新就业等生活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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