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辞退该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孕妇被辞退,申请劳动仲裁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要注意申请时效。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要在被辞退后一年内提出申请,不然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其次,确定管辖机构。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也就是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 然后,准备申请材料。需要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要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证据比如公司发出的辞退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等;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部分地区如北京不需要提供)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事项。 接着,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最后,等待仲裁流程推进。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安排开庭等一系列程序,按要求参加并陈述自己的主张和证据。 法律依据在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依据第87条,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相关概念: 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在这个期限内不申请仲裁,就可能失去通过仲裁获得救济的权利。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给予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等标准来计算。 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款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