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后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对方也给了民事赔偿。但我听说工伤能有另外的赔偿和待遇,就想知道已经拿了民事赔偿后,还能不能享受工伤待遇?想了解这方面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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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后,通常是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民事赔偿,简单说就是因为一方的过错给另一方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失,过错方要给对方赔钱来弥补损失。比如有人把你打伤了,他就要赔偿你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工伤待遇呢,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或者得了职业病,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从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那里获得的各种补偿和福利,像医疗费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具体来说,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单位也不能因为受伤职工享受了民事赔偿,而免除自身的义务。例如,职工在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既可以向肇事方要求民事赔偿,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 。不过,对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重复性赔偿项目,在已经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的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不再支付。 相关概念: 民事赔偿:一方因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而进行的经济赔偿。 工伤待遇:劳动者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依法可获得的补偿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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