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可以双赔吗


工伤赔偿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双赔的。所谓工伤双赔,简单来说,就是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职工,在获得民事损害赔偿之后还能获得工伤保险补偿。 在工伤事故与第三方侵权行为交织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享有双重的法律保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表明,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是由第三方侵权导致,比如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情况,劳动者在有资格获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同样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第三方责任人提出民事赔偿的要求。不过要注意,在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之间,存在着许多相似的项目,比如医疗费用,这些项目通常会采用补差原则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工伤受害者已经通过民事赔偿获得了相应的补偿,那么工伤保险机构就不会再对其进行重复支付。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工伤双重赔偿就是简单的累加,而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综合考虑和妥善处理。 相关概念: 补差原则:就是对于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中相似的项目,如果劳动者已经从民事赔偿里得到了这部分补偿,工伤保险机构就不会再重复支付这部分费用。 工伤双赔: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职工,在获得民事损害赔偿之后获得工伤保险补偿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