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单位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吗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听说有的情况能得到双份赔偿,有的又不行,我就想弄清楚到底怎么回事。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我能从单位获得双重赔偿,要是不能的话,又是为啥。能不能给详细说说这里面的规定和条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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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赔偿的问题上,能否获得单位的双重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工伤事故是由用人单位的过失导致的,那么工伤职工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种情况下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向单位寻求双重赔偿。 其次,如果工伤是由第三方的侵权行为引发的,那么工伤职工有权获得双重赔偿。比如职工在因公出差期间遭遇交通事故,其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方仍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也指出,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过,即便能获得双重赔偿,对于一些重复的赔偿项目,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如果职工先申请人身侵权损害赔偿且已获赔,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就不需要再次赔偿。 相关概念: 双重赔偿:指工伤职工在特定情况下,既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又能从侵权第三方获得民事赔偿。 第三人侵权:即工伤的发生是由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实施了侵权行为导致职工受伤。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依法享受的一系列补偿和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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