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民事赔偿可以兼得吗
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听说有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这回事。就想弄清楚,这两种赔偿能不能同时都拿到手啊?想详细了解下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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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民事赔偿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兼得的。 简单来说,民事赔偿一般是因为有人侵权导致你受伤,这个人要对你的损失进行赔偿;工伤赔偿是因为你在工作过程中受了伤,由工伤保险或单位给你的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不能因为你获得了民事赔偿,就不让你认定工伤。 同时,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这表明,除了医疗费用不重复支付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是可以领取的。 比如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是第三人的责任导致你受伤,同时该伤害又被认定为工伤,那么你从第三人那里拿到民事赔偿后,依然可以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都可以获得。 相关法律还规定,我国现行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的关系实际上采取的是补充模式,工伤职工可以在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后,请求赔偿不足部分的民事赔偿。 相关概念: 民事赔偿:就是因为一方的侵权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侵权方要对受损方进行的经济赔偿。 工伤赔偿:是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按照工伤保险规定获得的补偿。 补充模式:即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若赔偿不足,再由侵权人承担补足差额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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