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能获得双份赔偿吗

我在工作的时候出了事,受伤还挺严重的,后来发现这事儿好像不仅能走工伤赔偿,还涉及第三方有民事侵权行为。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得到双份赔偿啊?想具体了解下这里面的法律规定和赔偿范围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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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获得双份赔偿的。首先要明白,工伤赔偿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后,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所获得的补偿。而民事侵权赔偿是指由于第三方的侵权行为导致劳动者受伤,第三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就说明,如果工伤是由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劳动者在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还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 例如在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中,如果劳动者在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那么既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要求交通事故的责任方进行民事赔偿。不过,在赔偿项目上,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像医疗费用这类重复性项目,通常采用补差原则。也就是说,如果通过民事赔偿已经获得了医疗费用的补偿,工伤保险机构一般不会再重复支付。 再比如,有些地区对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项目,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可以同时获得;而对于误工费,如果在民事赔偿中已经足额获得,工伤保险可能不再另行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也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进一步明确了在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时,赔偿的顺序和方式。 总之,不能简单认为工伤双份赔偿就是全部赔偿项目的累加,而是要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综合判断、处理。 相关概念: 补差原则:就是对于一些在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中都有的项目,若劳动者已经从一方获得了相应补偿,另一方就不会重复支付相同部分,而是补足差额部分。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一系列费用,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民事侵权赔偿:是指当一个人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导致他人遭受损失时,侵权人需要依法对受害人进行的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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