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都要经过检察院法院吗


取保候审不是都要经过检察院和法院。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看,这三个机关都有决定取保候审的权力。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就可以自行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比如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公安机关觉得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合适,就可以直接作出决定,不一定非要经过检察院和法院。 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也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审判阶段,法院同样有权力决定对被告人取保候审 。所以,是否经过检察院和法院,取决于案件处于哪个阶段以及该阶段的决定机关是否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在刑事诉讼里,对特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不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的措施,要求其提供担保并保证随传随到。 侦查阶段:刑事案件中,从立案开始到侦查终结,由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的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的阶段。 审判阶段: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