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费和诉讼费是同一个意思吗?
我最近涉及到一个法律案件,收到通知要交费用,上面提到了案件受理费和诉讼费。我不太清楚这两个是不是一回事,想知道它们之间有没有区别,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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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费和诉讼费并非同一个意思,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时,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简单来说,就是当您到法院去打官司,启动一个案件的时候,需要交给法院的一笔钱。这笔费用是诉讼费的一部分,它具有国家规费的性质。比如在财产案件中,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非财产案件则按不同类型按件交纳,像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等。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 而诉讼费的范围更广,它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除了案件受理费之外,还包括申请费,比如申请保全措施、申请支付令等产生的费用;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这些费用是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因不同的诉讼行为或者事项而产生的。同样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明确了诉讼费用包含上述这些方面。 所以,案件受理费是诉讼费的一部分,二者不能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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