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子女有知情权吗
我最近在考虑立遗嘱的事情,想通过公证遗嘱的方式确定财产分配。但又担心如果子女知道了遗嘱内容会产生一些问题。所以想了解一下,在我立了公证遗嘱后,子女有没有权利知道遗嘱的具体内容啊?是从立遗嘱那一刻就有知情权,还是要等什么特定情况出现后才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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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子女一般没有知情权。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公证遗嘱,简单讲就是遗嘱人到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通过公证的方式让遗嘱更具法律效力和公信力。 按照相关规定,在公证处做遗嘱公证时,任何子女都不得在场,而且公证完毕的遗嘱存放在公证处,对任何人都保密。这是为了充分尊重遗嘱人的意愿,保障遗嘱的保密性和真实性。只有在遗嘱人死亡后,遗嘱才会被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这意味着整个过程是以遗嘱人为主导的,子女并没有参与其中的权利,也就不存在立遗嘱时就有知情权这一说法。 不过,如果遗嘱人自己把遗嘱的内容私下泄露给某个子女,这种情况下公证处是不负责任的,因为这是遗嘱人自主的行为。也就是说,子女能不能提前知道公证遗嘱内容,完全取决于遗嘱人自己是否愿意告知。只有当遗嘱人去世后,遗嘱开始进入执行阶段,子女才对这份公证遗嘱有了知情权。 所以,从法律角度看,在遗嘱人在世时,子女没有法定的对公证遗嘱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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