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的书记员是否为正式编制?

我一直对法院书记员的编制情况很好奇。我身边有朋友想考法院书记员,但是不清楚这到底是不是正式编制。如果是正式编制,那各方面保障肯定好一些;要是没有编制,工作稳定性就有点悬。所以想问问大家,法院的书记员到底是不是正式编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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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书记员编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院的书记员并不一定都是正式编制,其编制情况存在多种类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有正式编制的书记员。这类书记员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他们是通过公务员考试被招录进法院的。公务员考试有严格的流程,包括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一旦被录用,他们就拥有行政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有编制的书记员就符合这一定义,他们的工作稳定性高,职业发展也有较为明确的晋升渠道。 其次,还有一种是聘用制书记员。随着司法工作的不断发展,案件数量增多,对书记员的需求也增大,仅靠有编制的书记员难以满足工作需求,所以出现了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书记员一般是法院通过单独组织的招聘考试进行招录。他们与法院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会明确规定工作内容、期限、工资待遇等。虽然他们没有行政编制,但也是法院工作中的重要力量。依据《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对聘用制书记员的管理、职责等方面都有相应规定,保障了他们在法院工作的规范性和权益。 另外,还有劳务派遣制书记员。他们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法院工作的,其劳动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公司与书记员之间,而不是与法院直接建立劳动关系。这种形式下,书记员的工资、福利等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与法院签订的协议和与书记员签订的合同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相关内容有明确规定,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等,以保障劳务派遣制书记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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