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书记员是否为正式编制?
我想应聘检察院书记员岗位,但不清楚这个岗位是不是正式编制。我担心不是正式编制的话,待遇和稳定性都没有保障。所以想了解下检察院书记员到底是不是正式编制,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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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书记员是否为正式编制,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来看。 在我国,检察院书记员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有正式编制的书记员,这类书记员属于国家公职人员,通常是通过公务员考试等正规的、严格的招录程序进入检察院工作的。他们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序列,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工作稳定性较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通过公务员招录进入检察院担任书记员的人员,就符合公务员的定义,属于正式编制人员。 另一种是没有正式编制的书记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聘用制书记员。他们一般是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单独组织的招聘考试等方式进行招录。聘用制书记员与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以合同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虽然他们不具有行政编制,但同样在检察院承担书记员相关工作。这种形式的书记员在待遇上可能与有编制的书记员存在一定差异,不过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各地也在逐步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的待遇保障水平,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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