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房产归属问题时,该如何起诉离婚?
夫妻离婚时,房产归属常常引发争议。比如,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或者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等,在分割时容易产生分歧。想了解具体起诉流程,以及法院会依据哪些因素判定房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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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房产归属问题起诉离婚时,通常需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准备相关材料。需向法院递交正式立案申请所需的民事起诉书,同时提供原告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复印件)、婚姻关系证明(即结婚证书)等。此外,还需提供与争议房产密切相关的各类资料,例如不动产权属证书、按揭贷款已偿还金额的相关证明等。若主张争议房产应属于原告个人所有,需提供相应证据支持。 其次,明确房产性质及分割原则。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其个人名下,该房产不参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一般会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购房时间、出资情况等因素来确定房产的归属及分割方式。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产权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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