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是否为强制执行?

我之前打了一场官司,法院已经给出了判决书。但对方一直不按照判决书的内容执行。我不太清楚,这判决书是不是就意味着可以直接强制执行呢?还是说需要什么额外的程序?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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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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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并不等同于强制执行。判决书是法院对案件审理后,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它确定了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而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表明,只有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一定的条件和程序。首先,判决书必须已经生效。其次,必须有一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最后,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所以,法院的判决书是强制执行的依据,但不是直接的强制执行行为。需要当事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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