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分居五年一方的工资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和配偶已经异地分居五年了,这期间各自的经济都是独立的。最近我在考虑一些财产方面的问题,不太清楚像我配偶这五年的工资收入,算不算我们的共同财产呢?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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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异地分居五年一方工资是否为共同财产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这里的关键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夫妻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即便处于异地分居状态长达五年,也依然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一方的工资收入通常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的财产约定,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那么就要按照约定来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约定了分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归个人所有,那么该工资就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异地分居五年一方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有合法有效的财产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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