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都是公诉案件吗?


刑事案件并不都是公诉案件。要理解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得弄清楚什么是刑事案件和公诉案件。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而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了公诉案件,刑事案件还包括自诉案件。自诉案件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法律规定有三类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第一类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这类案件,只有被害人向法院提出控告,法院才会受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第二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比如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及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对于这类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第三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所以,刑事案件并不等同于公诉案件,它包含了公诉和自诉两种不同的类型,具体案件属于哪种类型,要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