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福利费是年初计提吗?
我在一家公司做财务,对于员工福利费的计提时间不太清楚。公司有人说年初计提,有人说不用年初计提。我就想问问,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员工福利费是不是年初计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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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福利费是否年初计提,需要从会计处理和税务规定两方面来分析。 从会计处理角度来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员工福利费属于短期薪酬的一部分,企业可以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计入成本费用的福利费金额。这意味着企业并非一定要在年初计提员工福利费,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在员工提供服务的期间进行合理的预计和计提。例如,如果企业能够较为准确地预估每个月的福利费用,就可以按月计提。 从税务规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里强调的是“发生”,也就是说企业实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才可以在税前扣除,而不是以是否计提作为扣除的依据。即使企业在年初计提了福利费,但在当年没有实际发生相关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也不能扣除。所以,税务上更关注实际发生额,而非计提时间。 综上所述,员工福利费不一定是年初计提。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员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合理预计并计提福利费,同时要确保实际发生的福利费支出符合税务扣除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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