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感觉和公司地位好像不太一样。公司总是下达各种指令,我只能服从。但又听说劳动关系双方地位是平等的,这让我很困惑。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到底是不是平等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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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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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否平等这个问题时,需要从不同阶段和层面来分析。 首先,从建立劳动关系的角度来看,双方地位是平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等,同时用人单位也有自主用人的权利。这意味着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合作意向的。双方可以自由选择对方,就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条件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另一方签订合同。例如,求职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期望选择合适的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岗位需求挑选合适的劳动者。这种平等体现了市场经济中交易主体的平等地位,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劳动关系的履行过程中,双方的地位呈现出一定的从属性。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指挥。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的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等。这是因为劳动过程需要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以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例如,劳动者需要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上下班,按照上级的指示完成工作任务。这种从属性并不意味着双方地位不平等,而是劳动过程的客观要求。 此外,法律也对劳动者进行了倾斜保护,以平衡双方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用人单位的诸多义务,如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保护、缴纳社会保险等。同时,赋予了劳动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权利,如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等。这是因为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通过法律的倾斜保护,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双方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趋于平衡。 综上所述,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地位平等,但在劳动关系履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从属性。法律通过一系列规定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双方地位的相对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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