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犯罪集团属于黑社会吗?


恶势力犯罪集团并不等同于黑社会性质组织,但它们都属于我国法律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群体。下面我们来分别了解一下它们的概念和特征。 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而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从上述概念和特征可以看出,恶势力犯罪集团和黑社会性质组织有明显区别。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违法犯罪行为虽然也具有一定的危害性,但在组织化程度、经济实力、对社会的控制和影响等方面,相较于黑社会性质组织要弱。所以,恶势力犯罪集团不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但二者都是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的违法犯罪形式,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