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否免征增值税?
我开了一家营利性医疗机构,最近在处理税务问题时,不太确定营利性医疗机构是不是能免征增值税。我想知道这方面的具体规定,是全部都免,还是有什么条件限制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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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否免征增值税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以盈利为目的而设立的医疗机构,会开展各种医疗服务并收取费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规定,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这里的医疗机构,包括营利性医疗机构。而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也就是说,如果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是符合上述规定的医疗服务,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的。但是,如果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的业务超出了规定的医疗服务范围,或者收费标准高于规定的指导价格,那么超出部分就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例如,一些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美容整形等非基本医疗服务项目,若不属于《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服务,通常就不能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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