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人属于居民还是非居民?
我是一个对法律比较关注的人,最近看到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这个东西。我就很疑惑,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人,在咱们国家的法律层面到底算居民还是非居民呢?想弄清楚这个定义在很多方面都挺重要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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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人属于居民还是非居民,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在税法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这里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人通常能够在中国长期居住和生活,满足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这一条件,一般情况下可认定为居民个人。他们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该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在国际收支统计等领域,对于居民和非居民的判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国际收支统计中的居民是指在我国经济领土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人,如果其主要经济活动、生活重心等都在中国,具有经济利益中心,那么也会被认定为居民。但如果其经济利益中心主要还是在境外,即使持有永久居留证,也可能被认定为非居民。 所以,总体而言,大部分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人在法律层面会被认定为居民,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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