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孳息和自然增值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结婚后,家里的一些财产产生了孳息,还有部分资产出现了自然增值。我不太清楚这些孳息和自然增值在法律上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想了解下,在我国法律里,孳息和自然增值到底属不属于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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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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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对于孳息和自然增值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来解释一下孳息和自然增值这两个概念。孳息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它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比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畜等;法定孳息是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像存款利息、房屋租金等。自然增值则是指该增值的发生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协作劳动、努力或管理等并无关联,比如房产因市场房价上涨而增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如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因市场房价上涨而增值,这个增值部分就属于自然增值,是该方的个人财产;一方婚前的存款,婚后产生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一般也属于个人财产。 但是,如果孳息的产生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管理、经营等行为,那么这部分孳息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一方婚前有一个果园,婚后夫妻双方共同管理经营这个果园,果园收获的果实作为天然孳息,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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