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证和低保证是一样的吗?
我手里有个保障证,身边人有低保证。我不太清楚这两个证是不是一回事,不知道它们的用途、享受的政策是不是一样,也不确定在申请条件等方面有没有区别。想弄明白保障证和低保证到底是不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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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证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它可能涵盖了多种不同类型的保障凭证,比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人生活保障证等,而低保证专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凭证。它们并不一样,下面从几个方面详细分析。 从定义上看,低保证是给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的一种救济证明,持有低保证的家庭可以享受国家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金。而保障证的范围更广,不同类型的保障证对应不同的保障对象和保障内容。 在申请条件方面,以低保证为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其他类型的保障证也有各自明确的申请条件,比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需要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等条件。 在享受待遇上,持有低保证的家庭能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以保障基本生活。不同类型的保障证享受的待遇不同,如残疾人生活保障证,可能会有残疾人生活补贴等。 所以,保障证和低保证不是一回事,它们在定义、申请条件和享受待遇等方面都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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