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首饰是否属于女方财产?

我和丈夫正在办理离婚,结婚时他给我买了不少首饰,现在他想分走一部分。我觉得首饰是给我的,应该归我。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离婚后这些首饰到底属不属于我的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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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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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离婚后首饰是否属于女方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 对于首饰,如果是在结婚前男方送给女方的,这种情况通常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而且是在结婚前就完成了赠与行为,那么这些首饰就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依旧归女方所有。 要是首饰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这就得看购买首饰的资金来源。若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并且首饰主要是女方在使用,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将其认定为女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首饰也归女方。但如果购买首饰的价值较大,并且明显不是用于女方个人日常佩戴,比如购买了大量黄金首饰用于投资收藏,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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