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财产相关的事情,涉及到一次性抚恤金。不太清楚它在法律上的性质,想了解一下一次性抚恤金到底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是怎么界定的,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之类的,希望能详细给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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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抚恤金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而一次性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定人员及其家属发放的具有抚慰和补偿性质的款项。 从性质上看,它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是发放给死者近亲属的,主要目的是对死者家属进行精神抚慰和提供生活保障,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等方面。 从法律规定角度,《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一次性抚恤金属于上述条款中“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范畴,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情况下,一次性抚恤金会根据死者家属的具体情况进行分配,如配偶、子女、父母等,以体现对不同亲属的关怀和补偿。不过,如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约定将一次性抚恤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那么就按照约定执行。但若无特殊约定,一次性抚恤金应归特定的遗属个人所有,而非夫妻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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