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固定期限合同对员工好吗?

我现在面临和公司签合同的选择,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我不太清楚无固定期限合同对我来说是不是好事,它有啥好处和坏处呢?我想知道签了之后对我权益有啥影响,以后会不会有啥麻烦,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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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固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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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的“无确定终止时间”,并非合同没有终止的可能,而是指合同期限没有明确的截止日期。下面从不同方面来分析无固定期限合同对员工是否有利。 从稳定性角度来看,对员工是非常有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一旦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就有了相对稳定的工作环境,不用担心合同到期后单位不再续签,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生活的稳定。 从权益保障方面,也对员工有积极意义。在无固定期限合同下,用人单位想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有法定的理由,并且要遵循严格的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二条还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比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等。这些规定都为员工提供了更有力的权益保障。 不过,无固定期限合同也并非没有一点限制。对于部分员工来说,可能会因为工作过于稳定,而缺乏一定的工作动力和职业竞争力。而且,如果员工自身想要更换工作,可能会受到一定的约束。但总体而言,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大多数情况下对员工是有好处的,能为员工提供更稳定的工作保障和更有力的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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