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打架把对方打伤,家长有责任吗?
我家孩子在学校和同学打架,把对方打伤了。对方家长要求我们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医药费等费用。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家长到底有没有责任呢?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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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生打架把对方打伤的情况下,家长通常是有责任的。这主要涉及到法律上的监护责任。监护责任简单来说,就是监护人(一般是家长)对被监护人(学生)的行为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这里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对于学生打架伤人的情况,如果打人的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其家长作为监护人,要对被打伤学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不过,如果家长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监护职责,比如平时对孩子进行了良好的教育,及时关注孩子的行为和心理状况等,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适当减轻家长的赔偿责任的。但即便减轻,也不意味着家长就可以完全不承担责任。所以,总体而言,在学生打架把对方打伤时,家长大概率是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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