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的房产应该怎么分配?


在我国,夫妻双方房产的分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在婚前获得,或者有明确法律规定属于个人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遵循平等分割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配房产,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决。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对家庭付出较多,或者抚养子女等,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财产给这一方。 如果房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时,该房产通常仍归该方所有。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并付清房款的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不会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配。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对房产的分配有书面约定,那么应当按照约定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