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是怎样的?


在贵州,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在法律层面有着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并非因地域(贵州)而有特殊差异,而是遵循我国统一的法律规定。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这是什么意思呢?通俗来讲,不管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存续,孩子依旧是双方共同的子女,父母和孩子之间的血缘关系是无法通过任何法律行为切断的。比如,一对夫妻离婚了,他们和孩子的亲子关系并不会因为离婚这个行为而改变,孩子依然是他们的孩子,他们也依然是孩子的父母。 其次,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二款,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即使夫妻离婚,双方都不能以离婚为由,推卸对孩子应尽的责任。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出现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等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另一方就没有抚养孩子的权利和义务了。 再者,对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孩子的利益和意愿,目的是为了保障孩子能够在一个相对稳定和有利的环境中成长。 另外,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体现了法律对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与孩子保持亲子联系的保障。比如,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定期探望孩子,和孩子相处交流,增进亲子感情。 总之,在贵州乃至全国,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和规范,旨在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同时也明确了父母双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