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异议登记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我名下有套房子,最近有人对房屋产权提出异议并进行了异议登记。我不太清楚这会带来什么影响,比如对我的房屋买卖、抵押等行为会不会有限制,异议登记后如果最后证实对方异议不成立,又会怎样呢?想了解下异议登记具体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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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异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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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中保障不动产利害关系人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当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时,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法律后果。首先,从效力角度来看,异议登记的主要作用在于对抗第三人。简单来说,在异议登记有效期间,第三人购买该不动产时,不能主张善意取得。《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一定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但如果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第三人就很难主张自己是善意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异议登记申请人的潜在权利。 其次,对于登记权利人而言,异议登记会对其处分行为产生限制。虽然在异议登记期间,登记权利人仍然可以处分该不动产,比如进行买卖、抵押等行为,但由于存在异议登记,第三人可能会因为担心交易风险而不愿意与登记权利人进行交易。这实际上限制了登记权利人对不动产的自由处分权。 再者,关于异议登记的失效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通过诉讼等方式来解决争议,异议登记就会自动失去效力。 最后,如果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这也是对登记权利人权益的一种保护。比如,申请人恶意申请异议登记,导致权利人无法正常处分不动产,从而遭受经济损失,权利人有权要求申请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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