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我爱人结婚几年了,现在准备处理一些财产问题。我不太清楚在婚姻期间我们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算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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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对这两者进行分析。 首先来看养老保险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也就是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实际拿到手的养老保险金,无疑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还未实际取得,但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同样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应当取得”,是指当事人已经符合养老保险金领取条件,但由于某种原因尚未领取到的情况。 再说说住房公积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也明确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管是已经提取出来的,还是仍然存在公积金账户里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等情况下,这些财产都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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