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程度较低的纳税人能否正常申领发票?
我是一名纳税人,听说纳税人有不同的风险程度划分。我感觉自己的经营情况挺正常的,风险应该比较低。我想了解下,像我这种风险程度较低的纳税人,是不是可以正常去申领发票呢,不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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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管理体系中,对于风险程度较低的纳税人,通常是可以正常申领发票的。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目的是为了提高征管效率和防范税收风险。对于风险程度较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通常会给予一定的便利,正常允许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领发票。这既保障了纳税人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也体现了税务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只要纳税人符合发票领购的基本条件,如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有真实的经营业务等,且风险程度较低,就能够正常申领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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