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合同是无偿的吗?
我前段时间借给朋友一笔钱,当时也没说利息的事儿,就写了个简单的借款合同。现在我想知道,这种民间借款合同是不是就是无偿的呀?我有没有权利问朋友要利息呢?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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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合同是否无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民间借款合同。民间借款合同,简单来说,就是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就一方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所达成的协议。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也就是说,如果在民间借款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了利息,那么这个借款合同就不是无偿的,借款人需要按照约定向出借人支付利息。例如,甲借给乙1万元,合同中写明乙需要按照年利率5%向甲支付利息,那么到期时乙除了归还1万元本金,还需要支付相应的利息。 但要是合同里没有对利息作出约定,或者虽然有提及利息但约定不明确,并且当事人又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况。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法律就视为没有利息,这种情况下借款合同就是无偿的。比如,张三借给李四一笔钱,只是写了借条说什么时候还钱,没提利息的事儿,那么就不能要求李四支付利息。而对于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就会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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