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首先,什么是童工呢?按照规定,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其次,哪些行为属于违法使用童工呢?像使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生产经营场所从事各种形式劳动,并计付或者变相计付劳动报酬的;以勤工俭学名义安排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性劳动的;以实习等为名,安排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性劳动或其从事的劳动已超出学习和培训目的、时限、内容,影响其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都属于违法使用童工。 再者,使用童工有哪些法律后果呢?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相关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还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若依照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用人单位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另外,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也有法律后果。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还会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雇佣童工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