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子过户是否需要本人?


继承房子过户通常情况下是需要本人到场的。这是因为房产过户涉及诸多复杂的法律程序以及权益的转移,要由当事人亲自确认并签署相关重要文件。 特别是涉及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继承过户时,夫妻双方都要共同出席,目的是充分保障双方的意愿和权益。 不过,如果因为某些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场,也是有解决办法的,那就是办理委托公证手续,授权他人帮忙代为办理。但要注意,在办理委托公证时,委托人本人必须亲自到场,同时还得提交一系列必要的原始文件,像产权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婚姻状况证明等,以此来完成手续。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这就意味着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申请时,要按规定提供各类证明材料。此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也提到,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而属于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或者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这表明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时,从登记规定角度,存在可以单方申请的情况,但实际操作中各地可能存在差异。 如果有多个继承人,继承房屋过户需要所有继承人都在场,要是有继承人不到场,就需要说明情况并且做出书面声明放弃遗产继承。要是一直不处理相关事宜,就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之后凭借判决书去办理过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相关概念: 委托公证:就是委托人授权他人代表自己行使某些合法权益,被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办理时委托人要亲自到场提交多种证明文件。 法定继承:是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范围以及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一种继承方式。





